原标题:商标相关知识大全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特征?
商标的显著特征也叫商标的显著性或识别性,是指某标志使用在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时,能够让观众将该标志作为辨认、识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依据的属性。
什么是商标通用名称?
商标法意义上的通用名称,是指法定或约定俗成产品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产品的,应当认定该名称属于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词典列为产品名称的,可以作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通用名称是某一类产品共同的名称,不能用来指明产品的出处,因此不具有显著性。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什么是商标的功能性?
功能性指的是商标中含有对于实现产品功能至关重要,或会影响产品的成本或质量的构成要素。功能性问题一般仅涉及三维标志和颜色商标,我国目前仅针对立体商标的功能性问题进行了规定。三维标志如果仅由产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实现自身技术效果所需有的形状或使产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构成,可以认定具有功能性。
商标产品分类原则有哪些?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它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产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产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产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产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产品分在同一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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