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投资可以是个人独资、合伙、非股份公司(在其他国家称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Stock Company,在其他国家称为“股份有限公司”)、一人股份公司(One Person Company,本文不赘述,规定跟股份公司完全一样,唯独公司名称后面必须加注OPC)、分支机构(Branch Office,在部分国家称为“分公司”)及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等。如欲深入了解细节资讯,请参考我司原创文章:
菲律宾公司设立登记菲律宾和府法律事务所 提醒您!
设立前,首先(1)先确定公司所要从事哪些业务范围,最新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可参考我司网站(2)接著向您的代办机构讨论注册地址(可以使用地址挂靠),在不同的城市取得营业执照,细节规定会不一样,企业开户的银行也会因为分行经理的因素难易度不等(例如在Taguig市因Gaming行业带来的冲击,因此较难取得科技或互联网类的营业执照)。
除了设立流程之外,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还有:
如您有以上疑问,请洽我司专员服务。
聯絡我們除了设立股份公司的形式外,外国公司也经常通过设立分公司(在菲律宾称作Branch Office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参与菲律宾市场:
这是一种由外国公司的境外总部在菲律宾SEC获得许可的分支机构,并且可以从菲律宾获得收入和开具正式发票。其性质相当于俗称的“分公司”,不属于独立的公司主体,债务责任由外国公司承担。实收资本最低为200,000美元(或相当于等值披索),除非其业务是出口至少60%来自菲律宾的产品/服务到海外市场。
菲律宾SEC对分支机构的设立有非常高的财务要求(请参下图,海外总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必须大于负债的三倍),分支机构设立时必须出示经公证的会计师签注财务报表。
BRANCH OFFI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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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io | Formula | Benchmark Value |
Solvency | Total assets/total liabilities | 1:1 |
Liquidity | Current assets/current liabilities | 1:1 |
Debt to equity | Total liabilities/equity | 1:3 |
代表处是外国公司的境外总部与在菲律宾的客户之间的联络处,因此代表处无法在菲律宾开具正式发票,也无法从菲律宾获得收入,并且可以开展的业务类型有限。其性质相当于“分公司”,不属于独立的公司主体,债务责任由外国公司承担。实收资本最低为30,000美元(或相当于等值披索),且每年须汇入菲律宾至少30,000美元维持机构运作。
菲律宾SEC对代表处的设立有较高的财务要求,代表处设立时必须出示经公证的会计师签注财务报表。
REPRESENTATIVE OFFI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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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io | Formula | Benchmark Value |
Solvency | Total assets/total liabilities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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