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3-04 12:32:16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精神,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政府各部门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政府工作便民、利民、惠民的理念,加快行政许可办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获得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更加科学合理、严密规范、制约有效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自然人和法人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分别压缩75%和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1,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达到40%以上,三级办理深度事项占比达到99% 以上,四级办理深度事项占比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审批流程。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依据审批难易程度分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程序优化。专业性不强、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核查的简单事项全部实行审核合一;专业性较强、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核查的一般事项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受理、材料审查、作出决定、证照打印四个步骤(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并将部门内部最终审批权下放至本部门分管领导或科(股)室负责人,减去主要领导签批环节;涉及公共利益或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项不限定审批步骤和内部最终审批层级,但行政机关应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取消合并审查内容相近、重复设置、非必要性的环节,最大限度的优化审批流程。对于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审批部门要逐项明确和细化每个环节的审查权限、内容、标准和办理时限,并制定清晰规范的审批运行流程图。同时,严格清理行政审批流程,对没有依据的初审备案环节一律取消。涉及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和省市重点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审批环节、时限及要求严格按照我市已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缩审批时限。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分别压缩审批时限。政务服务事项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1,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达到40%以上,三级办理深度事项占比达到99% 以上,四级办理深度事项占比达到90%以上。事项中涉及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限不计算在总体审批时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所需时限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除上述情况外,审批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所需时间计算在总体审批时限内,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精简审批手续。以依法合规、便民高效为原则,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超出相关文件规定,擅自增加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一律取消;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没有规定的,要对现行保留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估和论证,凡与审批无关或关联度不大的一律取消;对许可依据规定的“其它”类申报材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逐项予以明确;对许可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模糊的,尽量以申请人提交非第三方出具的有效资料予以解决,减少第三方出具材料的要求。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进行清理规范,5月底前将清理成果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二阶段: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6月15日前将初步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进行审定。

第三阶段: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将审定结果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公布。市直各部门根据审定结果修改、调整本部门负责事项指南,并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部门要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顾全大局,坚决摒弃局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改革,勇于创新,将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此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全程跟踪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监察机关加强对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和落实不到位的,要对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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