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5月22日在14类申请并成功注册“中国黄金”商标目前已完成续展流程商标使用截止日期为2031年3月6日;“中国黄金珠宝”虽然也有申请,但据核查并没有申请成功的案例;不过小编注意到近期有“中国黄金”诉“中国黄金珠宝”的侵权案件。
法院认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给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第53668××号注册商标和第53668××号注册商标,之后,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排他许可原告在中国范围内使用第53668××号、第53668××号注册商标,并授予原告许可关联企业和加盟商等在许可期限及地域范围内使用第53668××号、第53668××号注册商标,并享有对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行政投诉、起诉、举报、鉴定等权利,因此,原告中国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未经原告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第53668××号、第53668××号注册商标。
判处:
一、被告永安市尊百福珠宝商行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店面装潢、广告宣传、产品、产品包装、销售票据等上使用“中国黄金”标识的行为;
二、被告永安市尊百福珠宝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5000元(含各项维权合理费用);
三、被告永安市尊百福珠宝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福建日报》、《三明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如果永安市尊百福珠宝商行未如期按照判决的要求刊登声明,本院将在本地的主要报刊上摘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永安市尊百福珠宝商行负担)等;
此案件进行的相对顺利,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专利权、著作权等都应受到大家的重视,积极主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创建强大自主品牌,杜绝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