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场商业地土拍,顺利结束!
刚刚,竞买号【0358】,中郡珠宝有限公司以 总价63712.9748万(折合约6.37亿),最高楼面地价3108.22元/㎡,竞得中山马鞍岛约102亩商业用地!
据天眼查网站信息显示,中郡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公司地址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18号翠亨大厦B栋7楼708室02卡。
其背后实际控股股东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华郡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华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将建黄金展示、鉴赏艺术中心
据了解,本次出让的地块总面积68327.35平方米(折合102.4910亩),地址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东片区西三围(马鞍岛),用途为商业用地(兼商务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本宗商业用地为底价成交,其上网竞拍起始楼面地价为人民币3,108.22元/㎡,即起始总价为637,129,748元。
与马鞍岛上的 高标准谋划理念 相符,本宗商业地的建设条件中也设置了一定的要求。
例如,本宗商业地需要建设黄金展示、鉴赏艺术中心,且不低于总计容面积的5%;需要自持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不少于10年,等等。
地块位置 图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根据公告附带的现状图,可以清晰看到这块商业地的具体位置,地块位于中准道与和运路交界处,茅龙水道旁。
地块周边产业集中,北面地块为华润燃气大湾区总部,西边为金雅福黄金珠宝文创产业综合体及星光达项目。此外, 地块周边还有天弓智慧城、讯美科技等项目。
地块现状 图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规划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120米,计容建筑面积≤204982.05平方米。
2、其他规划要求
(1)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17604.2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58802.1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2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2)停车位设置标准: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且只能设置为地下停车位。
(3)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应隐蔽设置,需设置在用地红线内,不能设置于路边。
(4)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261142022080001)执行。
3.建设期限要求:在2023年12月16日之前开工,在2026年12月15日之前竣工。
4.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其他公开交易条件
1.本宗用地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与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竞得人就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事宜接受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1)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
(2)固定资产投资: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365日内,实现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人民币18亿元。
(3)本宗用地应建设黄金展示、鉴赏艺术中心不低于总计容面积的5%;本宗用地酒店式办公(公寓)计容面积不高于项目总计容面积的30%;酒店式办公(公寓)可分割单元面积设置为80-300平方米,其中80-150平方米(不含150平方米)可分割单元面积总和不超过酒店式办公(公寓)计容面积的30%,150-300平方米可分割单元面积总和不低于酒店式办公(公寓)计容面积的70%;建筑设计符合中山翠亨新区城市设计标准,建筑设计方案均应取得政府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配套地下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4)实缴注册资本金:竞得人或项目公司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实缴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亿元。
(5)竞得人需自持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自持年限自项目约定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10年。
(6)竞得人应当在迁入新区之日起或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完成之日起10年内注册地址和纳税关系不得迁离翠亨新区或减少注册资金,统计数据必须在翠亨新区申报。
(7)本宗用地竣工后10年内,竞得人进行土地转让或重大股权交易,必须经翠亨新区管委会批准,且翠亨新区管委会及其区属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8)本宗用地的其他开发建设及运营等要求详见《项目履约监管合同》。
2.受让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逾期超过270日但未满一年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受让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受让人(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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