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VS“中国黄金珠宝”!!!孰真孰假?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1-31 0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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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广,昨晚大家都看315晚会了吗,晚会曝光了锈迹斑斑的变速箱、瘦肉精和“瘦身”钢精等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假冒伪劣产品。今天,小新再为大家带来一场“中国黄金”的打假。

你买过“中国黄金”的首饰吗?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中国黄金”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中国黄金珠宝公司经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许可使用“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商标。

中国黄金珠宝公司发现朝阳珠宝行未经许可,在店面门头、店面内外装饰、广告宣传、销售凭据、产品包装中使用 “”“” 标识和“中国黄金珠宝”字样。

2020年1月2日,中国黄金珠宝公司申请公证保存证据,公证员前往朝阳珠宝行柜台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购买了标有“足金挂件3D硬金工艺”字样的商品,并当场从该柜台取得了中国黄金珠宝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产品质量保证书一张(盖有“中国黄金珠宝专柜”)。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品牌良好信誉,打击侵权行为,2020年9月中国黄金珠宝公司向天心法院提起诉讼。

天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朝阳珠宝行在门头招牌上使用的 “中国黄金珠宝”字样、包装袋上使用 “中国黄金珠宝”,其主要识别部分系“中国黄金珠宝”与原告商标“中国黄金”主要识别部分近似,被告将“中国”与“黄金珠宝”组合成“中国黄金珠宝”使用,具有攀附原告商标商誉的意图,客观上起到了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销售的黄金饰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被诉侵权商品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有特定关联,已经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据此,天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朝阳珠宝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中国黄金珠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00元。

小新提醒

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有效运用维权渠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新还为大家整理了投诉举报热线,大家在遭遇欺诈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审核:胡精华

责编:陈泽春

供稿:方群英

           徐雅玲

编辑:文天骄

2021年第5期 总第2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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